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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38:41 股吧网页版
汉王鹏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2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062 证券简称:汉王鹏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汉王鹏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王鹏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 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人,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违反规定选举或委派董事的,该选举或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
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
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不参与表决。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关联关系董事或其他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关联董事回避申请并进行回避;

(二)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关系董事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后,由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关系董事按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表决。

第九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款所规定的披露。

第十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三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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