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 Jiangsu Lanter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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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立泰非诉字 2024 第 136 号
致: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义达跨境”)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 2024 年 9月出具了《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要求,本所现就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本所“立泰非诉字 2024 第 117 号”《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
于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问题 1.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营业务为集国内揽收转运、出口报关、国际干线运输、目的国进口清关、尾程派送及海外仓等服务为一体,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运输方案;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分别为 132,883.13 万元、290,895.32 万元和 134,928.81 万元,主要目的地集中在欧洲、亚洲及美洲;毛利率持续大幅下降,分别为 10.59%、7.39%和 5.19%;净利润分别为 5,170.71 万元、
6,473.40 万元和 2,659.90 万元;2023 年、2024 年 1-3 月公司对拼多多的销售金额
分别为 155,129.18 万元、86,898.65 万元,占比分别为 53.33%、64.40%。
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披露境外收入有关情况;(2)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涉及的盈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偿债、营运、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进行量化分析,更加突出变动的业务原因分析、数据分析及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影响,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公司说明:(1)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背景、合作模式、销售产品类别、定价政策、未来合作计划、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及与公司合作的稳定性,客户集中度持续增长的原因,公司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运输服务中公司与实际承运人各自承担的责任,认定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的具体依据,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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