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873064 证券简称:义达跨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对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策。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的对外担保,不得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财务
部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出对外担保计划,经总经理确认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财务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其他部门提起的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九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
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
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
除上述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
条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本办法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外,
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
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3人时,应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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