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873064 证券简称:义达跨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 和《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第五条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 189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两名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监事是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可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通讯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如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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