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065 证券简称:秦元热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
模,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属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外投资项目,在提请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审批前,须经公司党委(支部)会前置研究讨论。
第六条 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在董
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管,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宜作出决策。
第八条 经营层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
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如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对外投资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
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
专家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投资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
案。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
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
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
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对外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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