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065 证券简称:秦元热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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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证券部作为牵头部门协助战略规划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资料搜集、会议筹备等工作,为战略规划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规划专门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占多数。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当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九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十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规划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
略规划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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