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065 证券简称:秦元热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章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证券部作为牵头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资料搜集、会议筹备等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根据事项内容须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研究讨论。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应在党委(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后,经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充分论证,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般通过会议形式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
等形式,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应采取现场会议形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次数,应当确保满足其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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