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065 证券简称:秦元热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证券部作为牵头部门协助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资料搜集、会议筹备等工作,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多
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就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后,形成书面材料,报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