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3065 证券简称: 秦元热力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织和行为,充分保证中国共产党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
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八条: 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 第十八条: 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如下: 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名称:西安市热力总公司 发起人名称:西安市热力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十七条:(二)公司的对外担 第四十七条:(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后提供的任 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
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后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 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 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法律意见并公告。 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未在规定期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 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
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 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
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
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九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 第五十九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日前通知各股东。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
第六十条:(四)会务常设联系人 第六十条:(四)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电话号码。 姓名,电话号码。
五:(原本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