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9
山西田森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八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和风险因素予以关注: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田森房地产直接持有公司90.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田森集团持有田森房地产51.00%的出资额,杜寅午、杨巨仙夫妇及其女儿杜妍合计持有田森集团87.00%的出资额,三人合计间接控制公司90.00%的股份。且杜寅午先生自2005年4月至今,历任田森集团董事长、董事局主席,自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杨巨仙女士自2005年4月至今,任田森集团董事,杜寅午、杨巨仙夫妇与女儿杜妍依其持股比例及任职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运营,杜寅午先生、杨巨仙女士与杜妍女士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人就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杜寅午、杨巨仙、杜妍三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尽管公司目前已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防范控制不当的情况发生,但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业务、投融资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影响和控制,进而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可能带来的补缴风险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共有员工419人,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80名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剩余未缴纳社会保险的339名员工中,未缴纳原因如下:(1)20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51名员工在过往任职单位购买保险,原单位仍在为该等员工缴纳社保的个人部分,员工不愿意迁移社保关系到公司;(3)181名员工已办理农村新型合作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4)49名员工已办理城镇养老或医疗保险;(5)2名员工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6)其余36名员工因入职时间较短及相关社保购买手续未齐备等客观原因,公司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为6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其余员工未缴纳公积金的原因主要为部分员工为退休人员返聘,无法缴纳;部分员工买房意愿不强,缴纳公积金积极性不高。公司为上述未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免费提供了员工宿舍作为替代。
根据榆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自设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无投诉举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田森房地产、杜寅午、杨巨仙、杜妍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股份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尽管如此,仍不排除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可能带来的补缴风险。三、经营区域过于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立足于山西省晋中市、忻州市地区,正在向省内其他城市辐射,但目前大部分业务仍集中在山西省晋中市。若未来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其他项目资源,公司经营区域将受限晋中市、忻州市地区,公司面临经营区域过于集中的风险。
四、业务外包风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以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公司将部分保安服务及清洁服务委托给外包公司,提升了公司业务的灵活性。但如果该等外包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不能按约定为田森物业所管理的物业项目提供外包服务,将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五、现金收款的资金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住宅类物业项目的客户间存在现金收款交易,涉及现金收款的客户主要系住宅物业的个人业主。尽管公司已经制订了相应的现金管理制度以规范日常业务中的现金收付行为,且在业务办理中使用易软软件系统,亦在各住宅小区大力推广诸如刷卡、网银转账、微信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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