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6
关于山西田森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八年十月
关于山西田森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山西田森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西田森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拟挂牌企业”)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拟挂牌企业、挂牌律师、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申报材料中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内容以楷体粗体标识。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具有相同含义。
序号 字体 含义
1 仿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2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之回复
3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1)请公司说明停车场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车位出租和出售的情况,若存在,说明收费及与业务的合同签订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停车场管理业务的开展及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2)请公司说明为居民代办房产证业务的开展及收费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对是否存在强制代理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是否收取代办费,收费及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3)公司涉及家政服务、玻璃清洗等业务。请主办券商、律师对上述业务是否需要取得家政业务资质,开展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4)公司业务涉及协助开发商的销售及宣传推广。请主办券商、律师说明上述业务是否涉及房地产、及房地产广告业务,是否合法合规。(5)业务、劳务外包。公司将部分劳务性业务外包给该领域的专营企业,比如安保、绿化和保洁业务。请公司列示并详细说明所有外包业务的开展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①对公司将部分劳务性业务外包给该领域的专营企业是否符合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物业合同的规定,外包企业是否具备资质,外包业务合同中关于责任分担的规定,外包条款是否在物业合同中明确发表意见。②对公司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特殊劳务形式,劳动用工合法合规发表意见。(6)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是否存在因物业服务产生的纠纷及诉讼,若存在,请结合相关诉讼情况分析败诉对公司财务、品牌、业务的影响。(7)请公司补充披露代收代付水费、燃气费、暖气费等费用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发票开具等。(8)请主办券商、律
师对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是否符合行业监管发表意见。
(1)请公司说明停车场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车位出租和出售的情况,若存在,说明收费及与业务的合同签订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停车场管理业务的开展及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停车场管理业务主要为在管住宅小区内地下停车场车位提供车库维护、消防维护、照明、清洁等服务,并收取停车场管理费,并不对外经营公共停车场,故公司停车场管理业务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不存在车位出租和出售的情况。
【主办券商回复】
一、核查过程
访谈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停车场业务开展情况;查阅《晋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晋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晋中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等规定;查阅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查阅公司营业执照。
二、事实依据
访谈记录;公司财务报表;公司营业执照。
三、分析过程
经访谈,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停车场管理业务是指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地下停车场中,通过设置值班岗亭、道闸、收费管理系统、监控设施等,设专
人巡查管理,提供车库维护、消防维护、照明、清洁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
行为。公司不存在车位出租和出售的情况。
根据《晋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之规定,其所指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
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工
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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