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069 证券简称:天朗节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审议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批准如下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0.5%的交易,或金额在300万元以下。
如董事长本人与其有权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则应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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