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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朗节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069 证券简称:天朗节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
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事的联络工作,负责安排监事会会议议
程、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以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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