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070 证券简称:华信设计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西华信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南宁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西华信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合同纠
纷一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9 日裁决,2025 年 7 月 29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立案执行,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向岑溪市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交《广西岑溪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申请函》,申请设计费 1116862.00 元。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西华信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成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人:胡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建设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就岑溪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事宜作初步设计,
双方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签订两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一期和二期工程,
以下简称案涉合同)。签订合同后,申请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交付一期、二期
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本及电子光盘,于 2020 年 8 月交付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电子光盘。一期二期方案通过审批时间为: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
计文本》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通过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并出具批复文件;
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于 2020 年 9 月 3 日通过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审
批,并出具批复文件。一期工程项目设计费财政评审结果为 336834 元,二期工程项目设计费财政评审结果为 780028 元,合计 1116862 元。案涉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十日内支付 30%设计费,交付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后十日内支付40%设计费,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审批通过后十日内支付 30%设计费。根据上述付
款时间节点,被申请人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设计费 335058.6 元(一期、
二期第一次应付)、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前支付设计费 446744.8 元(一期、二期
第二次应付)、于 2020 年 8 月 2 日前支付设计费 101050.2 元(一期第三次应付)、
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前支付设计费 234011.4 元(二期第三次应付)。根据案涉合
同第 7.2 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以应付未付金额总额为基数按照千分之二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之约定,鉴于双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申请人主动将违约金调整至日万分之五,故申请人主张违约金有事实依据。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 1116862 元、违约金暂计 891134.21
元(违约金分段计算方式:1、以应付设计费 335058.6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为 335.06 元;2、以应付设计费
781803.4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 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
算为 11727.05 元;3、以应付设计费 882853.6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0年9月12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为18529.93元;4、以应付设计费111686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为860542.17 元、5、剩余违约金按未付设计费为基数自申请人申请仲裁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 73000 元;
三、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请求合计:2080996.21 元。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作出《裁决书》,裁定:1.被申请人岑
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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