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智能”、“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制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富士智能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富士智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推荐职责的情形: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长城证券推荐富士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富士智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富士智能机电(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0 日,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自设立以
来持续经营。在公司股份制变更过程中,公司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公司成立时间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未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明确
公司主要从事显示终端结构组件、新能源结构组件和单反相机及其他精密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模具开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显示终端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智能电视、教育/办公显示、电竞显示、车载显示的结构和外观组件等;新能源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型材、防爆阀、连接件等;单反相机及其他精密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单反相机、教育平板、录音笔/词典笔等。
2、公司业务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
公司拥有多项主要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目前已成熟应用于公司产品中。公司已取得 236 项专利与 11 项商标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2,459.84 万元、2,789.83 万元及 1,414.1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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