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一) 基本控制制度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之权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之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召开及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的职权、召集、召开及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确定。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总经理的职权及经营管理活动由《公司章程》确定。
2、日常管理方面
公司经理层结合具体经营目标,负责生产及质量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销售管理等日常管理方面制度的落实。
3、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操作手册》《绩效考核操作手册》《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并对员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实施全面、公正的考核,客观评价员工工作表现,引导员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4、信息系统方面
随着公司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建立完善 OA 系统、统一 ERP 管理,推进
全流程覆盖,对生产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等方面业务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公司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数据输入和输出、文件存储保管方面做了有效工作,通过了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审核,满足了生产和管理需求以及信息保密性方面要求。
(二) 基本控制制度
1、采购方面
公司合理计划和落实采购供应管理工作,设定专门机构和岗位,明确了供应商入围和报价的评审、供应商信息维护、采购申请的审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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