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负责人,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召集与主持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意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或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通知与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七条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
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等,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应当只
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五章 决议与公告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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