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外投资的范围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包括股权或资产)以及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不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技改项目、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填平补齐项目、设立分公司、营销网络及技术中心建设等日常经营性投资项目。
公告编号:2025-028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二、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二)合理性原则,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三)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投资效益;
(四)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五)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三、对外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划分及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定的对外投资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公告编号:2025-028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决策程序
1、董事会负责决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订、调研工作,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董事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如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列席会议实施监督);
2、股东大会负责决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订、调研工作,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董事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如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列席会议实施监督),股东会审议通过;
3、总经理的重大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由董事会通过授权方式授予。
4、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四、对外投资的实施
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汇报。
五、本制度所称“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六、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七、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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