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受让对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获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情形。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调整治理结构,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席位,经审阅易群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职工代表董事职位的任职条件;易群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存在《公司法》《中华
公告编号:2025-053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易群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二届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良伦、叶建木、周兵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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