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其中一名应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其他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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