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
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公公公司督管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
公告编号:2025-064
人员、收购人及其他承诺人等(以下统称“《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约方方、、约方时限、约方能分分、、约方险及及范范对、、不能约方时的责任
(《三)约方担保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担保方、、担保议议())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约方责任和明明
(《))中国证督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约方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约行涉及行业政、限制的,应当在政、允许的基础市明确约方时限。
第)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约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约行承诺。
当承诺约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约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64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约行能分,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约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约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约行担保(如有),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约行或者无法按期约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约行或者约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约行承诺义务。
市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约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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