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6:31:21 股吧网页版
富士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135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珠海富士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短期投资产品,以提升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来源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方式

1. 预计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风险控制要求,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在授权额度范围

公告编号:2025-135

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短期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由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期限

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产品到期日超过上述有效期,需另行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 公司主要选择短期、流动性强的保本型或低风险产品,风险相对可控且收益稳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存在波动,可能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
2. 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介入,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审慎评估现金管理产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与日常管理,进行持续跟踪、风险监测和定期分析,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有效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告编号:2025-135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体
委员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