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154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依据充分,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并提出审核结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公告编号:2025-154
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批准报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财务
报表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政策的要求,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批准报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批准报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及前三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书》符合公
司实际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批准报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批准报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54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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