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73077 证券简称:瑞档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瑞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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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
州瑞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瑞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
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法律规定的方式。
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行为按照
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担保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
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积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超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如果董事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
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的超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应由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满 3 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
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根据情况,要求被担保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反担保方式包括要求被担保人或公司认可的第三人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由公司认可的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
第十四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
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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