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078 证券简称:津裕电业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重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查和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各类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具有对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对外股权投资和委
托理财、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合同、资产抵押或质押、公司资产(不包括股权投资)处置、关联交易等下列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范围内对交易有审核的权限。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
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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