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873078 证券简称:津裕电业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重新修订《章程》。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由天津津裕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 12 号;
实际办公地:天津北辰科技园区华盛道 67 号。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3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 1992 年 6 月 17 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采取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开发、生产、销售配套的电线束总成产品及汽车电器产品,并在质量和价格上具有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出口创汇,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控制系统及电路连接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及技术转让;自有设备及厂房租赁;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3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婉全企业有限公司
1,335.20 40.00% 净资产
(萨摩亚)
婉全企业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