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5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及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是
2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五花头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向李有才购买其林权,购买金额为 17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花头公司仍未完成林权权利人变更,变更完成时 间将根据工作进度而确定,不确定未来五花头公司能否完成林权变更。
2、五花头公司连年亏损,资金紧张,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利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利息金额为 1,797,352.36 元,存在可能导致五花头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3、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毛智军未按期偿还其个人民间 借贷款项,债权人张路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冀 0606 民初 3005 号),“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原、被告双方认可被告毛智军需偿还原告张路军的借款本金 1,124.00
万元,利息 269.00 万元,共计 1,393.00 万元,按如下期限偿还:被告毛智军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张路军 50.00 万元;2021 年 1 月 31 日前,
给付原告张路军 700.00 万元;2021 年 3 月 15 日前,给付原告张路军 400.00
万元; 剩余 243.00 万元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前付清,所偿还的金额优先偿还
利息部分。被告保定市味然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保定市竞秀区五花头餐厅、尹杨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智军已支付 150.00 万元,剩余款项均未支付。
4、上述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张路军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书写声明,
“自愿放弃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毛智军提供的债务担保 及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但近期张路军依据《民事调解书》((2020)冀 0606 民初 3005 号)申请执行,导致五花头公司两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于 2018 年 6 月购买的林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仍未完成林权权
利人的变更手续,未换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公司无形资产存在瑕疵。
(二)公司连年亏损,资金紧张,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利息。上述事项表明 存在可能导致五花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毛智军个人负有巨额债务到期未 偿还,不符合《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任职资格,该事项可能会对五花头公 司造成一定影响。
(四)公司前期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毛智军个人民间借贷提供 违规担保,目前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公司两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如五花 头仍需为上述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则可能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五花头的以下风险:
(一)无形资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购买的林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仍未完成林权权利人的
变更手续,未换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公司无形资产存在瑕疵。
(二)偿债能力风险
公司连年亏损,资金紧张,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利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21,323.20 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18,868,421.66 元,其中 18,000,000.00 元银行贷款为 2020 年 9 月 26 日到期
后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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