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5
公告编号: 2022-025
证券代码:873079 证券简称:五花头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五花头”)
于2022年11月12日收到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
券商”或“恒泰长财证券”) 于 2022 年11月11日发送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五花头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18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自2019年1月18日起,由恒泰证券担任五花头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鉴于恒泰证券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自2020年12月14日起,由恒泰长财证券担任五花头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于2020 年 10月 30 日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恒泰长财证券于2021年11月2日发出的第一次《催告函》,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恒泰长财证券于2021年12月2日发出的第二次《催告函》,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恒泰长财证券于2022年5月10日发出的第三次《催告函》,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截至本通知发出日,公司仍未向恒泰长财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恒泰长财证券首次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公告编号: 2022-025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恒泰长财证券拟单方解除与五花头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并于2022年11月12日向五花头送达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恒泰长财证券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公司如对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恒泰长财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若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生效后,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五花头股票自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若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五花头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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