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2
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会议的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19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议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出了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8 日 14: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詹磊、唐宽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9-023)。
(二)审议《提名公司核心员工》议案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经公司管理层推荐,董事会拟提名认定王旭佩、梁星星、郑晨威、陈利萍、陈利君、王祥和为公司核心员工,共计 6人。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三)审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议案
针对本次股票发行,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四)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原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拟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非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公司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没有优先认购权。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另鉴于本次发行股票将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数额变更等事项,公司将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相应条款做出修改。
(五)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股票发行工作需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2)授权董事会负责股票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东变更登记工作;
(3)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实施结果,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
(6)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7)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批准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审议《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240.019 万股(包含 240.019 万股)
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6.7 元/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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