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81 证券简称:心为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
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
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联系人一名。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负责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
他情形。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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