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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16:08:43 股吧网页版
心为心: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3081 证券简称:心为心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
表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事项;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提请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的报告;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修改的公司制度的修改方案;

(十一)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十三)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的事项: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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