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 4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关于业务 ...... 4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2.关于募集资金用途......10
三、《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3.关于规范事项......1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民慧股份、发行人、
指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关于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审核问询函》 指
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补充法律
补充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一)》
公司向确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
本次发行 指
为
慧切智能 指 江苏慧切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慧远加工 指 江苏慧远定制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慧尚数科 指 泰州慧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胜乔 指 江苏胜乔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泰州柏强 指 泰州柏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智通 指 江苏智通金属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民慧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定向发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鉴于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故本所律师
对《审核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用简称和用语与《法律意见书》一致。
正 文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关于业务
年报披露内容显示,公司是一家金属材料数智科技服务商,通过运营 B2B
钢 材 工 业 电 商 平 台 慧 钢 在 线 ( www.huisteel.com )和工业互联网平慧切在线(www.huicut.com),专注于以热轧卷(板)、酸洗卷(板)、冷轧卷(板)及镀锌卷(板)等高端品质钢铁板材为核心产品的 B2B 在线交易模式。
请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结合贸易业务的供货方、公司、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货物及资金流向,披露 B2B 钢材工业电商平台慧钢在线(www.huisteel.com)和工业互联网平慧切在线(www.huicut.com)的具体运营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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