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82 证券简称:民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信息披露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项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等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接受董事会的委托,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其他融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并在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结束后五日内就行使特别处置权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
(五)在无参会过半数董事联名反对的情况下,董事长可决定将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期间临时提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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