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82 证券简称:民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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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
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之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扰。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推诿。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织及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
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具体选举程序由公司管理层制定实施细则,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具有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二)有权了解和查阅公司的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三)核对公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报告,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
(四)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五)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六)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七)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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