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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5:39:22 股吧网页版
民慧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3082 证券简称:民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执行本办法,公司应确保该等企业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储存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实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费用由该账户孳息覆盖,不足部分从募集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三方监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
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
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较大的需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股票发行方案中应当详细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流动资金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测算的过程;

(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列明拟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披露募集资金偿还贷款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应当结合项目立项文件、工程施工预算、采购协议及其他资金使用计划量化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入安排;

(四)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的,应当对标的资产与公司主业的相关程度、协同效应进行说明,列明收购后对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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