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084 证券简称:艾德森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艾德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艾德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艾德森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山东艾德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会。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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