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032
证券代码:873084 证券简称:艾德森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艾德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艾德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艾德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业务规则及《山东艾德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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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
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的 10%列 入 公 司 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 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
本基数应当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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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相应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存在公司股东的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与该等关联方相关联的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相应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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