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085 证券简称:春晖园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议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任期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依照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向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
和对外担保事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