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085 证券简称:春晖园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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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
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已有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
回答其所关注的问题;
(十) 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秘书应该协助监事会做好会议准备
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
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有关文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五)认为必要时,邀请董事长、董事、总裁列席监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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