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085 证券简称:春晖园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结合《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信息披露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公司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保护股东权益。
(二)公司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
(三)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导致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可以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与审议、表决提供便利。
(五)终止挂牌后,公司可在注册地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条件的在当地挂牌。
(六)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公司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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