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8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
(住所: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郭庄工业园)
主办券商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发行对象为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万股(含1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纯氧化铝超高温材料仓储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固定股息率、可累计、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100.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票面股息率为4.35%。《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披露票面股息率为4.35%,不高于2018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37%。因此,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亦不高于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条款,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在会计处理上将全部计入金融负债。
五、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六、本说明书已在“第三节 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对公司及普通股股东的影响”之“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中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定向发行概况 ...... 6
一、发行目的和发行总额 ......6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认购安排 ......6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存续期间 ......7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数量或数量上限 ......7
五、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7
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8
七、赎回及回售条款 ...... 9
八、表决权限制 ...... 10
九、表决权恢复 ...... 11
十、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12
十一、 评级安排 ...... 12
十二、 担保安排 ...... 12
十三、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转让的安排 ......12
十四、 募集资金用途及计划 ......12
十五、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2
十六、 本次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16
十七、 本次优先股认购合同摘要 ...... 16
第二节 已发行在外优先股的简要概括 ......28
第三节 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对公司及普通股股东的影响 ......29
一、 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二、 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影响 ......3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4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34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35
第五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会计处理 ......37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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