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873086 证券简称:恒嘉高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股东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须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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