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24 19:03:54 股吧网页版
恒嘉高纯: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873086 证券简称:恒嘉高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处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的其它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印章。

第九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十条 董事应努力具备以下素质:

(一)具有正直的品质和高度的责任心。董事须拥有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对自身行为负责。

(二)具有敏锐的判断力。董事须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作出明智的、成熟的判断的能力。

(三)掌握较丰富的财务知识。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考核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标。

(四)具备团队意识。董事应具备团队意识,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较高的交流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