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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4 19:03:54 股吧网页版
恒嘉高纯: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873086 证券简称:恒嘉高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职责,以及监事会召集、
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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