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873086 证券简称:恒嘉高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董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及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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