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9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3087 证券简称:友诚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孙干荣、尤高峰、王发清、陈小军、吴雪芬、丁凤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30,000 份按规定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冯俊涛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注销份额为 2,339 份。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101546
号,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608,160,931.53 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78,705,804.15 元
(未扣除期权摊销费用),2023 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为 93.56%,可行权比例为 93.56%;另激励对象王育斌、张悦、吴前宏、钱懂亚、黄冬平个人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因公司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对应的股票期权注销份额为 111,866 份。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需注销共计 244,205 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二)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1、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已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友诚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已满,除了等待期间有 7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中原激励对象邵睿已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缴款期间主动辞职,其对应的期权份额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注
销。1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5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绩效系数为0.8,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绩效系数均为1.0,公司业绩考核达成率为93.56%,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的情形,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名,将参与本次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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