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873087 证券简称:友诚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 本期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情况
(一)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和 2021 年 7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提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35)。(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授予
登记,期权简称及代码为:友诚 JLC1、850018。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57 人,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初始授予数量为613 万份;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初始行权价格为 7.00 元/股,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7.00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二) 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及调整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及调整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行
权价格为 6.80 元/股。可行权数量为 1,253,647 份,行权人数为 53 人,本次行
权后剩余股票期权为 4,387,500 份。注销数量及原因如下:
原激励对象赵培、吴红波、施惠惠、窦文娟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80,000 份按规定由公司予以注销。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3.5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4000 万元。根据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0911 号,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412,016,819.56 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34,572,469.62 元(未扣除期权摊销费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为 86.43%,可行权比例为 86.43%。
激励对象宋鹏、周伟、黄冬平因其个人绩效考核为 C,其对应个人绩效系数为0.8,其余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 A 或 B,对应个人绩效系数为 1.0。因公司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对应的股票期权注销份额为208,85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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