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5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由曹宇、许焰、胡文君、王礼璠、张恒志、葛健敏、鞠陈瑞冬、邰子珂、陈秋燕、刘文达十人组成,其中曹宇为辅导项目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友诚科技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已于2023年9月27日对友诚科技进行
了辅导备案登记。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和 2024 年 7 月 8 日东吴
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分别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辅导工作,并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次为友诚科技第四期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期辅导方式包括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与本公司共同对友诚科技开展辅导工作,向友诚科技提供资本市场概况、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等内容,协助友诚科技理解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友诚科技对最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友诚科技对公司经营的合规性认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参加了尽职调查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公司在辅导期间对友诚科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对友诚科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强化法律法规学习,督促友诚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全面理解。通过辅导,友诚科技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行等问题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对国内资本市场相关法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相关的内控制度也正在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友诚科技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尚无独立董事。本公司已督促友诚科技选聘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尽快增补独立董事人数,确保符合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曹宇、许焰、胡文君、王礼璠、张恒志、葛健敏、鞠陈瑞冬、邰子珂、陈秋燕、刘文达。后续本公司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持续开展 IPO 核查工作,持续跟踪友诚科技经营业绩、业务发展及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同时,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前期已经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及整改工作,确保其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交所上市的相关条件。
四、辅导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辅导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苏
联系电话:0512-6293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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