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8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3087 证券简称:友诚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222,22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2.63%。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同时,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扬子晚报》上刊
登了减资公告。债权人自减资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如果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
公告编号:2024-054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按照原债权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工作日 8:30-
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永进路 999 号
联系人:盛少辉
联系电话:0512-58926061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其他信息
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后续程序,以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程序,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操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扬子晚报》刊登的减资公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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