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73087 证券简称:友诚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一)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 8.84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告编号:2024-055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222,222 股。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回购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4-055
进展公告类型:完成首次回购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485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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